我于08年8月29日受法院委托,在瞿志雄工作的芙蓉鉴定中心进行伤残鉴定。鉴定前中心只要被告交了40元的鉴定检查费,鉴定时只照了一张张口位的片子就完成了鉴定。其解释是为被告省钱,有必要再加照,但没照就下了鉴定结论。我一直向其索要解释都不给。11月6日我开始静坐抗议,瞿志雄当晚就以短信的方式告诉了被告,并询问案件开庭的情况以及我的身体状况。鉴定前一天湘雅的诊断是半脱位,鉴定时只相隔一个晚上就好了???按他鉴定时的说法是已恢复了,那2个多月后为什么还要询问被告我的身体情况???只一个原因那就是鉴定时伤还有,不是没伤,是他故意将鉴定做成已恢复没伤了!!!鉴定前我于他素不相识,他为什么要这么做??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