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提高本专业的竞争力,科室按照专业发展的要求不断外派医护人员参加全国性学术交流,持续更新医学观念。神经外科年收治病人1500人。手术300台左右。承担着晋、冀、蒙交界区神经外科系统疾病的大部分治疗和抢救工作。神经外科一直很注重人才梯队的建设,经过连续多年的人才培养现在的神经外科已... [显示全部]
科室名称:神经外科所属医院: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
医生数量:11
医院地址:山西省大同市文昌街1号
联系电话:0352-5556001
不严厉惩处这种缺德害人的庸医将天理难容后患无穷
我妻子刘爱芝于2011年1月25日晚,因病住进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神经外科,经主治医生齐福钧检查确诊为脑溢血后,进行了钻孔抽血手术,七、八天后即能说话并认识人。后因并发胃出血而禁食四天,结果四天没有大便,这本是很正常的事,不进食哪来的大便,齐福钧却吩咐我儿子到外面药店去买酚酞片(即果导),并嘱咐每晚服两片(即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剂量),连服三天后,每天拉稀二十多次,拉出的都是水分。紧接着于2月6号(即得病12天后)照CT时发现又一次脑出血。后经查阅酚酞片说明书得知,此药高血压病人禁用,而且服用后有引起出血的倾向,而当时她因血压高而引起脑出血,此药是绝对不能用的,因此,再次出现脑出血绝对不能排除是大量服用酚酞片引起的。于2月9号(第二次出血后的第三天)他又投用注射用灯盏花素,投用三天后(即得病后的第18天)照CT时发现另一半大脑又大面积出血,从此失去知觉,成为植物人。后经查阅灯盏花素说明书得知,该药是用于治疗脑血栓的,其中明确指出脑溢血出血期禁止使用;即使用于治疗脑血栓规定每天的剂量也仅为20~50mg,齐福钧却每天投用了75mg,比规定的最大剂量还多50%;这和直接下毒药没有丝毫区别;因此,第三次出现脑出血绝对不能排除是超量服用灯盏引起的。从住院开始就大量投用昂贵的醒脑复苏药“纳洛酮”,长时间一天最多的医药费达2100多元,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多,但毫无效果;从网上查询得知,这种药连用8天无效就应停药,但他用了20多天还继续投用。从住院开始就输大量生理盐水,一天输液时间大都在20小时以上;最后经化验得知病人严重贫血和缺钾,多次大量输血和补钾也毫无效果;经询问别的医生得知,少输液体就能好。因此我们再三请求齐福钧少输生理盐水,他也不同意。我们只得转院,转院后每天只输250ml氨基酸,和250ml注入复合维生素的葡萄糖溶液;四、五天以后经验血发现,缺钾和贫血的症状都没有了。
齐福钧之所以用药一错再错,如果说他是愚昧无知,那就无法解释他怎么会愚蠢到连药品说明书也不会看;如果说他是因为我们给红包太少(500元)而企图报复,这倒有可能;如果说是他故意把病人的病情弄得更严重,以便长期使用贵重的药品,从而获得更多提成和个人利益,这也是很可能的原因。
他得到很多个人利益,使我们倾家荡产我们不在此计较,但使我们全家看到自己的亲人被故意被折磨成痛苦不堪的植物人,而长期陷入冤屈和无尽的痛苦中,实在难以承受;我写到这里已泣不成声,痛不欲生。
我曾根据上述事实和我掌握的确凿无疑的证据,写成了题为《控告大同市三医院神经外科缺德害人的庸医齐福钧》的控告书(已在有关粘吧上发表)。但该控告书呈送多个有关部门已经半年多,至今无人理睬,如石沉大海,杳无音信;我们得不到赔偿还是小事,我最不能容忍的是,看到道德丧尽的齐福钧未得到惩处,仍逍遥法外,继续为非作歹,勒索和残害病人。更为严重的是,有些意志不坚的医生看到这种情况,会觉得他们即使下毒药,病人及其家属也上告无门,无可奈何,因此会有恃无恐而大胆仿效他来勒索和残害病人;那么,一大批张福钧、李福钧就会相继出现,并会前赴后继,层出不穷;这样下去就会使大批病人遭殃,从而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,这样的事实继续下去真是天理难容,后患无穷。因此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迅速干预此事,以消除它的恶劣影响。
不严厉惩处这种缺德害人的庸医将天理难容后患无穷
我妻子刘爱芝于2011年1月25日晚,因病住进大同市第三人民医院神经外科,经主治医生齐福钧检查确诊为脑溢血后,进行了钻孔抽血手术,七、八天后即能说话并认识人。后因并发胃出血而禁食四天,结果四天没有大便,这本是很正常的事,不进食哪来的大便,齐福钧却吩咐我儿子到外面药店去买酚酞片(即果导),并嘱咐每晚服两片(即说明书中规定的最大剂量),连服三天后,每天拉稀二十多次,拉出的都是水分。紧接着于2月6号(即得病12天后)照CT时发现又一次脑出血。后经查阅酚酞片说明书得知,此药高血压病人禁用,而且服用后有引起出血的倾向,而当时她因血压高而引起脑出血,此药是绝对不能用的,因此,再次出现脑出血绝对不能排除是大量服用酚酞片引起的。于2月9号(第二次出血后的第三天)他又投用注射用灯盏花素,投用三天后(即得病后的第18天)照CT时发现另一半大脑又大面积出血,从此失去知觉,成为植物人。后经查阅灯盏花素说明书得知,该药是用于治疗脑血栓的,其中明确指出脑溢血出血期禁止使用;即使用于治疗脑血栓规定每天的剂量也仅为20~50mg,齐福钧却每天投用了75mg,比规定的最大剂量还多50%;这和直接下毒药没有丝毫区别;因此,第三次出现脑出血绝对不能排除是超量服用灯盏引起的。从住院开始就大量投用昂贵的醒脑复苏药“纳洛酮”,长时间一天最多的医药费达2100多元,比我一个月的工资还多,但毫无效果;从网上查询得知,这种药连用8天无效就应停药,但他用了20多天还继续投用。从住院开始就输大量生理盐水,一天输液时间大都在20小时以上;最后经化验得知病人严重贫血和缺钾,多次大量输血和补钾也毫无效果;经询问别的医生得知,少输液体就能好。因此我们再三请求齐福钧少输生理盐水,他也不同意。我们只得转院,转院后每天只输250ml氨基酸,和250ml注入复合维生素的葡萄糖溶液;四、五天以后经验血发现,缺钾和贫血的症状都没有了。
齐福钧之所以用药一错再错,如果说他是愚昧无知,那就无法解释他怎么会愚蠢到连药品说明书也不会看;如果说他是因为我们给红包太少(500元)而企图报复,这倒有可能;如果说是他故意把病人的病情弄得更严重,以便长期使用贵重的药品,从而获得更多提成和个人利益,这也是很可能的原因。
他得到很多个人利益,使我们倾家荡产我们不在此计较,但使我们全家看到自己的亲人被故意被折磨成痛苦不堪的植物人,而长期陷入冤屈和无尽的痛苦中,实在难以承受;我写到这里已泣不成声,痛不欲生。
我曾根据上述事实和我掌握的确凿无疑的证据,写成了题为《控告大同市三医院神经外科缺德害人的庸医齐福钧》的控告书(已在有关粘吧上发表)。但该控告书呈送多个有关部门已经半年多,至今无人理睬,如石沉大海,杳无音信;我们得不到赔偿还是小事,我最不能容忍的是,看到道德丧尽的齐福钧未得到惩处,仍逍遥法外,继续为非作歹,勒索和残害病人。更为严重的是,有些意志不坚的医生看到这种情况,会觉得他们即使下毒药,病人及其家属也上告无门,无可奈何,因此会有恃无恐而大胆仿效他来勒索和残害病人;那么,一大批张福钧、李福钧就会相继出现,并会前赴后继,层出不穷;这样下去就会使大批病人遭殃,从而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和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,这样的事实继续下去真是天理难容,后患无穷。因此强烈呼吁有关部门迅速干预此事,以消除它的恶劣影响。